当事人欲生产用于中药破碎的振动磨机,但是,该项技术已经被他人申请了专利,为避免以后的侵权纠纷,我给当事人建议,将该专利全部宣告无效,并指导当事人提供线索、搜集证据。该项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
意见陈述
请求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号为00256080.1、名称为“带冷冻装置的撼动磨机”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1.对比文件1被请求专利权利要求1的全部技术特征,即:夹套式研磨筒、减振弹簧座、及集成式激振器,夹套式研磨筒与集成式激振器固定在一起,减振弹簧座的顶端与夹套式研磨筒相接。可见权利要求1没有新颖性,所以更无创造性;
2.被请求专利要求2用“夹套式研磨筒的筒壁中间设置有夹套空腔,夹套空腔之中充装有冷冻介质”对权利要求1进一步限定,事实上,权利要求1中的“夹套式研磨筒”即已表明“夹套式研磨筒的筒壁中间设置有夹套空腔”,因此其中只有一个技术特征即“夹套空腔之中充装有冷冻介质”是对权利要求1的限定,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用液氮作为冷冻介质用于在冷冻条件下进行粉碎的技术方案,因此,将两个对比文件进行组合后,已公开了权利要求2的全部技术特征,导致权利要求2没有实质性特点,因而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关于创造性的规定。 鉴于上述,请求人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号为00256080.1的实用新型专利全部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