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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
专利和技术秘密两种手段,哪一种更有利于您的技术的保护?

 

当您完成一项发明后,是申请专利还是用技术秘密进行保护更有利于你的利益的保护呢?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必须对两种制度进行剖析,找出其各自的特点,然后再做出决定。

首先,专利意味着公开。“专利”一词是从英语Patent翻译而来的,其原意是指盖有国玺印鉴,不必拆封就可以打开阅读的一种文件,也可以理解为是一项公开的文件。我国专利法第26条第3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这一条规定,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常用理由,可见其重要性。由此可知,申请专利,首先意味着申请人必须向全社会充分公开其发明创造,达到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必付出创造性劳动即可在技术上实现的程度。可见,如果申请人针对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这相当于向竞争者和盘托出了其发明创造的内容。

尽管专利公开到了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不必付出创造劳动即可实现的程度,但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在法律意义上却不能使用专利技术,即使你不知道该项专利的存在而通过自己的研发而获得该专利技术,你也没有使用的权利,因为,专利权一旦公告,即推定全社会均知道其存在,所以,无论知晓还是不知晓,均在被禁止之列。

但是,专利的保护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即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自申请日起10年,超过这个期限,专利技术即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均可自由使用而不受到侵权指控。

其次,顾名思义,技术秘密意味着保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秘密即为商业秘密的一种。其中,采取保密措施是技术秘密保护的必要条件之一,这一点和专利正好相反。任何人不得非法获得技术秘密,也不得使用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技术秘密。此外,技术秘密保护,只要保密措施得当,其保密期限可以是无限制的。

然则,如果他人通过自己的研发而获得该项技术,技术秘密的权利人则无权限制其使用。

可见,专利和技术秘密两种保护手段各有利弊。一般情况下,律师会根据技术的不同特点,建议当事人采用不同的保护手段。如果您发明的技术本身可以是某种产品,建议您申请专利,因为,产品一旦公开销售,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的规定,您的发明技术即构成了现有技术,自此以后,任何人如果能从产品本身通过反向工程解读出您的技术,你的权利便不再受到任何保护,所以,针对产品发明而言,申请专利是明智的选择;如果您的发明涉及某种生产工艺,而且从利用该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本身通过反向工程无法解读出工艺技术本身,则最好用技术秘密保护,因为,如果你申请了专利,意味着该项技术已向全社会公开,尽管公众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但是他人使用的证据很难取到,因为生产是在使用人的车间进行,外人很难到生产现场取到工艺过程的参数,也就很难证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存在;而使用技术秘密保护时,您不必将发明公开,社会公众无法通过您的行为得到您的任何技术信息,只要保密措施得当,这种保护可以长期延续下去,如果他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得了技术秘密,这样的证据相比较而言更容易取到,所以,有关工艺过程的技术用技术秘密保护更为合适。

    以上仅是简单介绍,具体情况还要进行具体的分析,只有请专利律师对症下药,才能做出对您最有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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